关于颁发《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章程》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本商会于2008年10月10日在王宾馆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单位一致通过了《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章程》现予以颁发实施。
特此通知。
附:《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章程》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章程
(2008年10月10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
第三条 本会隶属南通市工商联,是以南通市内从事变压器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为主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或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接受省、市、县工商联 (总商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紧密团结本行业人士,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优势和行业自律作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增进友谊,加强沟通,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促进变压器制造行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使变压器业商会能够在行业中更好地扩大影响并成为一张崭新的产业品牌。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理会务、自筹经费”。工作方针是“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第六条 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办公地址: 江苏铭安电气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对本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引导会员从事正当经营。
(二)组织会员对变压器制造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引导行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对会员进行“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会员开展创优、创品牌活动。制定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和行规行约,提倡文明经营,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
(四)组织会员开展技术、市场的研讨以及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
(五)组织行业技术培训,评定行业技术等级。
(六)组织会员举办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展销会、洽谈会、订货会、开阔会员企业经营视野,拓展企业产品市场。
(七)帮助会员企业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解决会员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会员出国、出境提供商务便利。
(八)开展信息、咨询活动,收集、整理同行业的产品技术资料和经营业务发展情况,建设本会网站,并通过本会网站宣传企业,推介产品,为会员企业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三)会员单位需在南通市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诚信经营并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个人会员必须在本行业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或重大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理事推荐;
(二)提交入会申请,填报相关表格;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会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企业困难;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关心本会工作,填报企业经营情况的相关报表,积极向本会提供市场动态、技术资料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需提前一个月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以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违背行规行约或严重损害本会集体利益与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予以公告除名。
第四章 行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和行规行约;
(二)选举、增补、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开会,应及时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办事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六)起草行规行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检查、核实各会员单位对行规行约的落实情况,决定对违规、违约人员的处罚;
(七)聘请本会的名誉会长和顾问;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会长或两名理事提议即应召开理事会。理事会全体理事必须到会,如个别理事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须派代表列席会议。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公正,政治素质好。
(二)在南通市变压器制造行业有较大的影响;
(三)热心本商会的工作。
(四)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第二十二条 会长任期一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经理事会选举后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聘用,报南通市工商联(总商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参加有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理事会领导下行使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二)提名、考察专职工作人员,交理事会决定;
(三)具体指导本会网站工作,及时更换网站信息,对本会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本会对外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章程修改后,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南通市变压器业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市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